原本被視為“香餑餑”的限價房如今成了“雞肋”。SOHO中國董事長潘石屹近日建議取消限價房的消息再次“一石激起千層浪”,也把限價房要不要取消這個老話題帶進了房價下挫的新背景;蛟S在爭議中誕生的限價房,又將在爭議中淡出人們的視野。
在房價享受著瘋漲、猛漲的狂歡之際,限價房應時橫空出世,肩負起抑制房價過快上漲、解決“夾心層”住房問題的歷史使命。2006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的建設部等九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的意見》提出,“要優(yōu)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土地的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fā)建設單位!
但限價房甫一出生便陷入如何定性的爭議,是商品房還是保障性住房?建設部曾明確表示,由于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調整而不再符合其條件的當地居民改善住房困難需求,可通過政府調控的兩限(限套型、限房價)商品住房及市場提供的普通商品住房等來滿足。由此,限價房作為一個介于商品房與保障房之間的住房概念,而被一些城市納入住房保障體系。爭議也因此更加激烈和尖銳:有形之手的全方位干預扭曲了價格信號,破壞了市場經濟自由競爭原則,而且定位模糊易造成監(jiān)管失位、滋生腐敗。但從一些城市的實際操作來看,限價房的商品房屬性更濃,與明確定位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有著本質的區(qū)別,因而也無法擁有經濟適用房因免收土地出讓金而獲得的價格優(yōu)勢和普通商品房的自主定價能力。
當房價步入下行通道,原本的相對價格優(yōu)勢蕩然無存,而缺失自主定價能力的劣勢顯露無遺,以抑制高房價為使命的限價房屢遭棄購、土地流拍等尷尬。這一方面對推進限價房建設的城市提出了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的緊迫要求,另一方面也促使決策層考慮限價房的去留問題。
應當說,在“市場的歸市場、保障的歸保障”這種日漸清晰的房地產調控思路下,限價房這種定位模糊的住房產品或者說具有保障性質的商品房,日后逐步退出歷史舞臺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總體而言,限價房有可能面臨兩種可能:或者被納入經濟適用房行列,在廉租房覆蓋面進一步拓寬的情況下,繼續(xù)肩負著滿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使命;或者在不同歷史時期若隱若現,在實際操作中悄然隱退。(記者 費楊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