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本科以上人員可“先落戶,后就業(yè)”高級人才落戶不受地域人數(shù)限制
《關于大力引進人才和智力實施辦法》第七條,愿意來我市就業(yè)的應屆全日制高校畢業(yè)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允許其在全市范圍先落戶,后就業(yè)。
《關于貫徹落實<關于大力引進人才和智力實施辦法>的補充意見》第一條,關于引進人才及其隨遷家屬的落戶問題:從外地引進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到寧波市區(qū)工作并遷入戶口的,可持政府人事部門核準同意的 《調入市區(qū)人員核準表》和政府人事部門開具的干部(工作)介紹信,到其實際居住地的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xù)。
《實施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引進對象,到市中心城區(qū)工作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條件的雙方父母,允許隨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房面積限制)落戶。引進人員可持政府人事部門核準同意的《調入市區(qū)人員核準表》和政府人事部門開具的干部(工作)介紹信,到住所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xù)。 本篇新聞熱門關鍵詞:就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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