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在線報道:日本政府自1905年入侵朝鮮半島以后,即宣告對 獨島(竹島)擁有自主權。1905年1月28日,日本內閣會議正式決定將過去的“松島”改稱為“竹島”,在行 政上隸屬于島根縣管轄。同年2月22日,島根縣知事發(fā)布第40號告示宣布“隱歧島西北85海里處的島嶼稱為 竹島,并屬于本縣”,并于1906年4月通報當時的朝鮮政府,以此對外確定了竹島是日本的領土。
1945年8月15日日本戰(zhàn)敗投降。1946年1月29日, 聯(lián)合國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發(fā)表了有關從政治和行政上分離日本若干周遍區(qū)域的決定書(通稱SCAPIN第677 號),并將此指令給了日本政府。該決定書的第3條明確規(guī)定把獨島(Liancourt Rocks)移送給了駐韓美軍政府管轄。1946年6月22日,在SCAPIN第1033號 第3項中又作了進一步規(guī)定:“今后日本的船舶及乘務員不得接近處 于北緯37度15分、東經131度53分的Liancourt Rocks(獨島,竹島)12海里以內區(qū)域,并且對于同島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接 近!1948年8月15日隨著大韓民國政府的建立,獨島與其他領 土一同自動地歸于大韓民國政府,并由大韓民國政府行使主權。
1952年1月18日,韓國總統(tǒng)李承晚發(fā)表“關于毗連海域主權的總統(tǒng)聲明”,宣布對鄰接其領土半島和島嶼沿岸的大 陸架及所屬范圍的全部海域行使國家主權,并明確有關經緯度坐標,確定上述毗連海域范圍,獨島被韓國劃歸 為領海管轄。日本政府遂向韓國單方面宣布的“李承晚 領海線”提出抗議,拒不承認韓國的領海線劃分法。1953年5月,日本趁朝鮮戰(zhàn)爭仍在酣戰(zhàn)之際,曾派兵一 度占領了該島,并在島上建立了領土標志碑。
當韓國方面得此消息后,居住在郁陵島上的韓國居 民立即組成“獨島義勇守備隊”。1953年7月12日,在23歲的洪淳七的領導下,韓國義勇守備隊開赴獨島,將 日本軍人趕走。至此,獨島完全在韓國的實際控制之下。在現今行政區(qū)劃中,韓國將其歸為慶尚北道郁陵郡 郁陵邑獨島里1-37番地管轄。1956年李承晚政府派出海上警察守備隊,洪淳七結束了神圣的“守土護國大 業(yè)”。為此,韓國政府向洪淳七頒發(fā)了勛章,以表彰他獨自守衛(wèi)獨島長達3年8個月之久的愛國行為。自1957 年開始韓國在獨島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據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偵察得知,獨島東島上韓方設有1無人燈塔、2個瞭望哨所、3間房子以及各種天線和石碑等設施。 1981年底,韓國海軍人員還在島上修建了守島工事。
鑒此情況日本不能置若罔聞,自1954年以來,每 年都向韓國政府遞交外交抗議文件,共計50多次,指出竹島是日本固有領土,韓國必須立即撤出該島。而韓國 政府則一再聲明,獨島是韓國領土。雙方各執(zhí)一詞,針鋒相對,誰也不想在領土問題上讓步。日本方面多次建 議將該島爭議提交海牙國際法庭裁決,但韓國外交通商部認為“獨島問題已不是外交糾紛問題,而是主權問 題”,以主權問題不容談判為理由予以斷然拒絕。
1965年6月,日韓邦交關系正常化,兩國一致同意 “日韓兩國的所有紛爭,首先要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外交途徑不能解決的,通過兩國政府認可的手段進行 調解解決”。因此,日本政府提出與韓國就該島紛爭進行對話。但韓國官方則不 容置疑地認為,“獨島自古以來是韓國領土,這個問題不能作為兩國紛爭進行對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