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余震在持續(xù),盡管救援障礙重重,但中央政府既已決定以舉國之力救災,且有全球媒體貼身追蹤,所以我對此次救災仍抱有信心。在我看來,哀悼之際思考的重點,應該是災后重建問題。為了確保災后重建不會因為任何原因而中斷或有所拖延,災后重建應該成為今后很長一段時間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那么災后如何重建呢?我認為,主要思路應該是以民為主,官民合作:
1.政府主持,邀請海內外減災專家尤其是有豐富地震減災經濟國家和地區(qū)的專家全程參與,擬定重建總體規(guī)劃草案,交由媒體發(fā)布,征求公眾意見。
2.在綜合各界意見的基礎上修訂總體規(guī)劃,最后交由人大表決通過,以緊急法案形式向社會公布。
3.像鼓勵招商引資一樣,鼓勵地方政府全力吸引民間慈善資金、公益資金以及專業(yè)NGO(非政府組織)直接投入災區(qū)重建。凡納入總體規(guī)劃的民間項目,政府應每年劃撥相應比例的配套資金作為補貼。
4.同時發(fā)布鼓勵專業(yè)非政府組織發(fā)展的相關條例,條例制定過程亦應邀請海內外非政府組織代表和專家學者參與。
這么做的理由是:
1.災區(qū)重建所需資金龐大,鼓勵民間資源介入,與政府合作,可減輕政府壓力。
2.政府主要是提供普遍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務,服務于特定的個性化需求非政府所長。受災群眾特定的個性化需求較一般群體更為強烈和復雜,在此問題上宜避政府之短,用民間組織所長,使民間組織擅長的個性化服務與政府擅長的普遍的、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形成互補。
3.通過民間組織與政府各自功能上的互補,逐漸摸索出政府與民間組織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
4.受災群眾受害者心理比較明顯,亦比較敏感。而在媒體關注興奮期過去之后,政府體制性的惰性就會顯現(xiàn),受災群眾的中長期安置和心理干預質量就會下降。下降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他們的憤怒。民間組織在這點上可發(fā)揮關鍵作用,通過針對特定人群的定向服務,滿足被政府忽視的受災群眾的個性化需求,為社會安定起到建設性作用。
5.災區(qū)重建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腐敗問題,都是政治問題,特別容易激怒受災群眾乃至整個社會。盡可能杜絕災區(qū)重建過程中的腐敗現(xiàn)象是重中之重。這方面,民間志愿者亦可發(fā)揮關鍵作用。比如工程進度監(jiān)管、工程質量監(jiān)管等,如果向民間志愿者開放,則不僅可以更客觀更公正,監(jiān)管成本也低得多。(《南方周末》首席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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