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評論員蔡方華
在IT業(yè)界影響頗大的珊瑚蟲侵權案,最近有了新的進展。據媒體報道,深圳南山區(qū)法院日前做出一審判決,判定珊瑚蟲QQ的作者陳壽福犯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同時沒收違法所得。
放在法治社會中衡量,這是一樁再普遍不過的刑事案件。但是,只要對互聯(lián)網的特殊語境有所了解,人們就會清楚地看到它的分量。首先,這是國內第一起針對免費軟件的“修改”實施刑事懲罰的案例,尤其其結果是刑期較重的實刑。其次,此次的刑事判決對軟件領域的游戲規(guī)則產生了根本性觸動,這種變化是否具有進步性還有待觀察。更重要的是,從陳壽福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直至法院一審宣判,在長達幾個月的時間里,網絡對于此事的輿論可謂一邊倒,網民普遍對陳壽福懷有同情,而對“受害者”、QQ著作權持有者騰訊公司反而大加撻伐,這樣的民意不能不讓人深思。
珊瑚蟲是眾多第三方QQ軟件中影響較大的一種。所謂第三方軟件,是指對某種免費軟件進行修改、復制、捆綁或外掛而形成的一種新的免費軟件。騰訊公司所開發(fā)的QQ軟件是國內用戶最多的即時通訊軟件,從它問世時起,就有眾多的軟件愛好者對它進行各種“修改”。由于修改后的軟件增加了新的功能,屏蔽了廣告,因而以珊瑚蟲、飄云為首的第三方QQ深受許多網民的喜愛,客觀上也為騰訊公司開發(fā)和鞏固了用戶群體。在互聯(lián)網早期,這種對免費軟件的“修改”行為并沒有受到太多關注,騰訊公司就曾公開表示,“對于外掛版本我們沒有任何打擊的意思”,其技術人員還與陳壽福保持聯(lián)系,并曾征詢可以提供何種外掛便利。但是,當外掛版本出現(xiàn)營利傾向,甚至顯露出更嚴重的競爭態(tài)勢時,矛盾也就一觸即發(fā)。此次騰訊公司向公安機關舉報珊瑚蟲,乃至陳壽福被判刑,就是軟件江湖矛盾激化直至彼此反目的結果。對于法院尚未生效的刑事判決我們暫且不予置評。但是,考察關于此事的民間反應,思考著作權保護與鼓勵創(chuàng)新之間的微妙關系,以及審視司法機構對于各方利益的平衡調節(jié),卻是必要和有益的。
眾所周知,在不掌握源代碼的情況眾所周知,在不掌握源代碼的情況下,對軟件進行修改是一件技術含量很高的事。也正由于這樣的原因,陳壽福等年輕人一向被看作IT奇才。同時,由于這些人對軟件所做的修改和外掛行為與黑客行為有著顯著的差異,從本質上看是對網民有利的,因而他們在網絡中又具備很高的美譽度。從行業(yè)競爭的角度看,軟件修改和外掛行為,促使版權持有者一方面不斷升級軟件版本,一方面也不得不適度開放某些便利功能,這對于打破壟斷、降低軟件使用成本是有好處的。但從著作權保護的角度看,如果軟件的復制和修改呈現(xiàn)出泛濫的態(tài)勢,甚至對著作權所有人形成利益沖擊,那么,采取適當?shù)谋Wo措施也是勢所必然。
但問題在于,采取何種保護措施是適當?shù)哪兀?006年,騰訊公司曾對陳壽福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雖然認定珊瑚蟲QQ構成民事侵權,但同時認為設置外掛程序等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證據不足”。不少人認為,這樣的司法處置是比較公允的。而當深圳的公安機關將陳壽福抓捕,乃至法院將其判刑三年,這就不免讓人錯愕。對比一下“熊貓燒香”病毒的司法判例,就可以更準確地了解這種錯愕的由來!靶茇垷恪钡奈:蔚葒乐,其始作俑者的違法故意又是何等明顯,但也不過判刑四年而已。陳壽福只是對QQ軟件做了一點技術處理,并通過插件賺了一點辛苦錢,根本談不上有多大的社會危害,何以至于遭到如此嚴厲的懲處呢?而就在陳壽福被抓之后,很多軟件愛好者聞風色變,飄云QQ的技術核心人員立即發(fā)布引退聲明。由此也不難看出,刑事干預對軟件業(yè)的創(chuàng)新與創(chuàng)造會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著作權應該受到有力的保護,這是沒有疑問的。但在對新興的技術現(xiàn)象采取刑事干預時,司法機關又必須慎之又慎,更要避免成為技術壁壘與行業(yè)壟斷的后盾。這種必要的司法謙抑對保護技術創(chuàng)新是尤為重要的。具體到個案來看,陳壽福的獲利與他的復制行為有無必然聯(lián)系,軟件外掛在法律上屬于何種性質的行為,都需要司法機關加以更嚴謹?shù)恼鐒e。這或許還能促使立法機構,對籠統(tǒng)的法律條文做出更適應時代的詮釋。
據了解,陳壽福本人表示將提起上訴。珊瑚蟲最終會不會被火焰吞噬,相信很多人都會密切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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