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首批限價房西子灣搖珠選房,眾多申購者在現(xiàn)場等待。本報記者陳輝攝
2月27日,第二批限價房萬科・新里程的搖珠現(xiàn)場,一位購房者點擊鼠標進行電腦抽簽。與首批限價房相比,這次到場的人少了很多。本報記者盧漢欣攝
限價房不再一口價已購房者抱怨不公
市國土局首次就限價房舉行網上交流活動,網友炮轟霸王條款
本報訊昨日,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在該局網站(http://www.laho.gov.cn)舉行了首次限價房在線交流活動。其中,很多網友對目前限價房合同中的霸王條款表示不滿,對于第二批新限價房改變定價方式,已購房者抱怨不公。
今年1月3日起,《廣州市限價商品住宅銷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實施,廣州市首批限價房保利西子灣也完成了申購、審核、選房、銷售等環(huán)節(jié)。
隨著日前萬科・新里程限價房項目的推出,市國土房管局在限價房的銷售和房產證辦理方面也給出更多明確的回應,指出萬科・新里程將不采取一口價銷售,具體銷售價格在3月中選房前公布,所有限價房都可以公積金貸款,90平方米以下使用公積金貸款可以兩成首付,房屋維修資金需一次性繳交,市國土房管局將對限價房項目各項手續(xù)的辦理開通綠色通道。
一位署名保利西子灣準業(yè)主的網友說,“作為限價房第一批申請業(yè)主,我們都排在了很后面,在不公平的一口價前提下,無奈選擇了戶型和朝向都不是很滿意的房子,F(xiàn)在,很高興,萬科不再一口價,對后面的申請者相對公平些了。希望政府能夠對已經‘一口價’購買了保利西子灣的這些業(yè)主做出考慮。”
昨天短短兩個小時的網上交流時間,近300名關心限價房的網友提出了68個問題。對于網友們的建議和提問,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在線做了回答。他們還表示將對這些意見和建議進行整理和收集,不斷完善有關限價房的相關政策。
申購
網友:單身人士都是陪跑
國土局:個人比例越來越大
現(xiàn)在提的意見等到2009年才實施,等一年,太遲了吧!下年可能已沒有限價房賣了。“
―――網友批評
在同樣滿足基本申購條件時,究竟哪些人可以優(yōu)先買到限價房?昨日,這個問題引起網友高度關注。按照《辦法》規(guī)定,以夫妻雙方名義申請的,可以優(yōu)先購買限價房。同時,市國土房管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將夫妻一方是本市戶籍、另一方是非本市戶籍的按照個人名義申購處理。
有網友對上述規(guī)定表示不滿,建議細分優(yōu)先購房標準,即已婚夫妻有一方是廣州戶口的申購者比廣州戶口個人申請的應該享有優(yōu)先!白詈镁图佣嘁豁椄郊訔l件:結婚時間越久越優(yōu)先!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在回應中表示,將結合廣州市的實際情況來制定限價房2009年銷售對象的具體要求和優(yōu)先條件。政府正在研究考慮新的購買對象要求和優(yōu)先選購條件等問題,會根據(jù)市場發(fā)展和需求靈活做出調整。
但網友再度跟帖直言:“現(xiàn)在提的意見等到2009年才實施,等一年,太遲了吧!下年可能已沒有限價房賣了!
另一方面,單身人士也對目前的優(yōu)先標準頗有微詞,有網友建議通過設定比例增加單身人士的購房機會,否則“單身人士只能夠每次都是陪跑了”。
對此,市國土房管局回應指出,根據(jù)近期幾個限價房的銷售情況,個人成功購買限價房的比例越來越大,建議根據(jù)自己的實際進行申請。
售后
網友:不滿轉讓要補差價
國土局:目的在于限制投機
如果今后的房價低于6000元/平方米,差價怎么補?“
―――網友疑問
根據(jù)《辦法》規(guī)定,購買限價房五年期滿后出租和轉讓的,應當向政府補交土地收益價款,該價款應當按照出租和轉讓時同地段、同類別商品住房市場價格與限價房購買價格之間差價的70%計算。
對此,網友認為補交土地收益價款的標準過高,建議廣州參考北京市限價房管理辦法,“北京限價房轉讓補交的價格是可以按不同時期變化,如現(xiàn)階段北京補交的差額是35%,明顯比我們低得多!边有網友提出了一個細節(jié)問題,“如果今后的房價低于6000元/平方米,差價怎么補?”
還有網友直接表示:“我們不能否認10年后我們經濟有了一點的好轉,或者家庭人口增加,完全需要更大的房子來改善生活質量!”
對此,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購買限價房后取得新的房產加以限制,目的在于限制投機、投資行為。
合同
網友:霸王條款多開發(fā)商強硬
國土局:可撥電話向國土局反映
“現(xiàn)在不是已經告訴你問題了嗎?為什么還要自己再反映,回答太官僚了!
―――網友批評
購得廣州首批限價房的市民目前正在和開發(fā)商簽合同,昨日在線交流期間,很多購房者反映開發(fā)商在限價房買賣合同中附加的條款不平等,而且開發(fā)商的態(tài)度強硬,說要不按照擬定的合同簽約,要不就等于放棄購買西子灣,定金不予退還。
昨日網友反映的合同問題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其一,業(yè)主違約時承擔的違約責任很重,高達房款的30%;其二,開發(fā)商在合同中約定辦理房產證的日期是交付之日起720天內,而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是交付之日起90日內要辦理好房產證;其三,根據(jù)物權法的規(guī)定,車庫要首先滿足業(yè)主的需要,而保利要求業(yè)主在其約定的交付日期起一年內向其提出租售,這對業(yè)主來說基本做不到;其四,對于一些公攤面積也在合同里約定由開發(fā)商所有。同時,架空層、避難層、球場、泳池的占有、使用及收益權歸開發(fā)商所有也是不平等的。網友呼吁房管局對合同中的霸王條款進行指責。
市國土房管局回應指出,如果購房者覺得合同條款不公平,可以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根據(jù)協(xié)商結果簽署合同。購房者還可撥打電話83198426向市國土房管局反映,該局將派專門工作人員進行核實并妥善處理。
上述回答并沒有讓網友滿意,有跟帖批評:“現(xiàn)在不是已經告訴你問題了嗎?為什么還要自己再反映,你應該說派人馬上聯(lián)系開發(fā)商,解決協(xié)商問題;卮鹛倭帕耍
繼承
網友:義務都承擔不妥
國土局:有權利也有義務
“是否子女無償繼承?繼承的時候是否需要交土地差價?
―――網友疑問
昨日還有很多網友關心限價房的繼承問題,“是否子女無償繼承?繼承的時候是否需要交土地差價?”
對此,市國土房管局回應指出,繼承權是一種法定權利,繼承了限價房,則相應繼承了權利和義務,繼承后限價房附著的義務也要隨之繼承。
根據(jù)《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已購限價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5年內,因購買、繼承、贈與、析產等原因再次擁有自有產權住宅的,應當在辦理再次擁有住宅的產權登記前申請由市國土房管局回購或安排符合限價房購買資格者購買。
有網友指出“繼承都要退房不合理”,比如若干年后長輩的房子由如今購買限價房的人和其兄弟姐妹繼承的話,這時繼承的房子還是與兄弟姐妹共同擁有,退了限價房還會面臨居住問題。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王衛(wèi)國實習生李瑞香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