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接連引異議
報名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在北京交60元,在湖北得交150元。武大一考生將省人事考試院告上法庭
收費“事件”變“案件”
報名參加國家公務員考試,在湖北得交150元,在北京卻只需交60元,合理嗎?這一網(wǎng)上熱議的“事件”在武漢市變成了“案件”。武漢大學法學院某考生將湖北省人事考試院告上法庭,提出被告收取原告公務員報考費人民幣150元是違法行為,12月4日,訴狀被武昌區(qū)人民法院初步受理。
該考生今年報名參加了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7年錄用公務員考試,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試院網(wǎng)上支付考試費用150元。該考生在其訴狀中提出,被告作為收費主體首先是違法的,因為公務員報考費應該是行政性收費,而被告湖北省人事考試院沒有行政主體資格;其次,湖北“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為150元/人”的收費依據(jù)是《鄂價費字200191號》,但原告認為該依據(jù)違反了《價格法》關于“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jīng)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的規(guī)定;第三,原告認為湖北省的公務員考試報考費在全國最高,且遠遠高于全國的平均水平,同樣的考試、同樣的試卷,被告沒有任何合法的理由收取如此之高的報考費用;最后,原告指出,被告的收費方式也違法。被告收取公務員報考費后只開收據(jù)不給原告正式發(fā)票,而其他省市如北京、河北等都給報考者開具正式發(fā)票,另外被告開具的收據(jù)中居然都不注明繳費人的名字,這顯然不符合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基本規(guī)范。
該考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為廣大報考者維權,目前已獲得武漢大學社會弱者權利保護中心的法律援助。(記者田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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