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周星馳與黃圣依的“違約”官司不知道會打到何年何月。與黃圣依因合約糾紛對簿公堂的周星馳,再度入稟控告黃圣依違約,并追討索償。入稟狀中更爆出03年至今年6月間,黃圣依的收入逾600萬元... 與黃圣依因合約糾紛對簿公堂的周星馳,再度入稟控告黃圣依違約,并追討索償。入稟狀中更爆出03年至今年6月間,黃圣依的收入逾600萬元。
周星馳一手發(fā)掘的內(nèi)地演員黃圣依,自拍罷《功夫》后聲名大噪,及后黃圣依自爆曾被禁錮,雙方關(guān)系因而惡化,最終反目收場,黃圣依更單方面作出解約。
周星馳出任董事的藝人代理人公司W(wǎng)orth Achieve Associates Limited,再度入稟高院控告黃圣依違約,要求法院下令她履行雙方簽訂的合約至2011年,同時禁止她在合約完結(jié)前作出任何違約行為,并向她索償。
入稟狀指出,代理人公司03年6月與被告黃圣依簽署合約,訂明合約首階段于今年六月屆滿,若原告在階段內(nèi)成功替黃圣依賺取200萬元人民幣,原告有權(quán)將合約延續(xù)至2011年。原告指他們在合約內(nèi)的首階段,成功為黃圣依賺超過六百萬港元,并于去年通知黃圣依,雙方續(xù)約至2011年,但她拒絕履行合約。
履行合約至2011年
原告指出去年入稟高院控告黃圣依違約后,她仍繼續(xù)與中視精神文化藝術(shù)中心簽署代理人合約,又接拍電視連續(xù)劇《碧血劍》及賀歲電影《愛情呼叫轉(zhuǎn)移》,因此原告再向黃圣依興訟,要求法院下令她繼續(xù)履行合約。
周星馳歷年來致力培育影壇新人,當年張柏芝拍畢《喜劇之王》后一炮而紅,成為影壇新貴;其后周星馳力捧李卉演出《少林足球》,可惜她星途不濟。及后他又發(fā)掘黃圣依拍攝《功夫》,可惜雙方反目收場,要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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