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超女”立紀念碑、做雕塑,這是在“北京通州宋莊文化藝術節(jié)”上發(fā)生的事情,F(xiàn)場我沒去,從照片上看,是李宇春和周筆暢做奮發(fā)昂揚狀。根據(jù)作者解釋,這是按照蘇聯(lián)雕塑家穆希娜的著名作品《工人與集體農(nóng)莊女社員》創(chuàng)作的。
如果還不明白是什么造型,可以回想一下南京長江大橋橋頭堡上的那幾組雕塑。
我個人覺得這事挺有意思,但是沒有想到這么一個作品居然引起了如此之大的爭議。很多人對此表示了憤怒,認為“超女”怎么配立紀念碑?如果人人都是以這個理由反對這件作品,我倒覺得它的確算得上是藝術品。只有英雄模范才能立紀念碑,這是腦子固化的結果。在法律上,在風俗上,有硬性的規(guī)定說只能給英雄模范立紀念碑、做雕塑嗎?這個作品的出現(xiàn),如果刺激了公眾,這恰恰說明了它是真的藝術品,拆穿了很多人的習以為常和想當然,證明了藝術家的創(chuàng)造力和靈感。
如果再想到這幾年各種“粉絲”的種種我為卿狂的舉動,估計在十年二十年后,回想起今天的“超女”,這尊雕塑作品怕是最合適不過的象征物。甚至連名字我都想好了:超女領導粉絲向娛樂前進!用這種形式,用這種造型,不剛好恰如其分地表達了這幾年里大家看到的一切?看到這種作品,不是哈哈大笑表示贊賞,而是臉紅脖子粗地表示憤怒,這種反應實在讓人覺得費解。
還有人在報紙上義正詞嚴地說:你可以雕塑你心中所想,但這并不意味著大家允許你雕塑一切。這簡直都不像人話了,尤其是在21世紀里,聽起來就像是要立即把雕塑家送上火刑架燒烤掉一樣。只要是別人的藝術創(chuàng)作活動沒有妨礙到你,沒有危害到你的利益,那么別人想塑什么就能塑什么。哪里存在什么允許不允許的問題,而且還要借著“大家”的名義?
想到紀念碑就想到永恒,想到偉大意義,那只能說明這么想的人腦子有毛病。紀念碑也好,雕塑也好,不過是一堆建筑材料。透過建筑材料看到那么多條條框框,這需要極為強悍的眼光才成,至少穿透力要比X射線強才成。否則,不會把那么有趣的話題弄得如此無趣。
事情發(fā)展到最后,藝術家自己出來澄清,說作品的本意是想“反諷”超女,這一幕讓我覺得極為怪異。因為藝術家透過自己的作品說話,誰見過電影藝術大師出現(xiàn)在自己拍攝的電影里,大段地給觀眾講解自己的想法和思路?需要解釋作品,只能說明這作品沒有能夠很好地表達作者的思想,所以還需要語言上的補充說明。一說都是錯,我原本以為這真是一個藝術品。結果作者一開口,我就知道它已經(jīng)墮落了,距離藝術還差一步。而說到李宇春和李宇春的公司要以侵權起訴藝術家,那簡直完全當?shù)闷鸹ㄩg喝道、焚琴煮鶴八個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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