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fā)改委關于全省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實施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fā)明電〔2010〕13號),我市境內11個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項目及其5個與之共設收費站的一級公路項目,共16個項目,合計里程262.5公里,將從2010年2月28日23時58分起全部取消收費。這16個項目取消收費后,將撤銷收費站點5個,取消3個高速公路收費站的代收費,降低1個收費站收費標準,調整高速公路寧波段代收費標準。
我市16個取消收費項目具體如下:
1.34省道寧海桑州嶺隧道;
2.甬臨線江口至尚田、甬臨線奉化三橫至下陳(甬臨線江口至三橫至下陳);
3.江拔線江口至溪口段;
4.34省道寧海段(34省道甬臨線寧海西店至城關至桑洲嶺);
5.329國道慈溪段一期(329國道杭州至沈家門公路慈溪境內段);6.329國道慈溪段二期(329國道慈溪段延伸工程)
7.329國道鎮(zhèn)海段;8.滬杭甬高速公路慈溪連接線329國道至沿海北線
9.滬杭甬高速公路慈溪連接線慈溪滸山至勝堰段
10.79省道甬江隧道;
11.寧波大橋(招寶山大橋);
12.34省道段塘至奉化交界;
13.鄞縣大道;
14.寧波機場路;
15.寧波通途路;
16.象山三門口跨海大橋。
上述16個項目取消收費后,將撤銷以下5個收費站點:34省道桑州嶺隧道收費站、34省道寧波南收費站、329國道慈鎮(zhèn)收費站、寧波甬江隧道收費站招寶山大橋收費點和寧波甬江隧道收費站甬江隧道收費點;取消以下3個高速公路收費站的代收費(城市“六路一橋的代收費除外):滬杭甬高速公路寧波(段塘)、大朱家收費站和甬臺溫高速公路寧海北收費站;降低1個收費站收費標準:因慈余公路收費站多個項目共設收費站,取消其中329國道慈溪段等政府還貸二級公路項目收費后,慈余公路收費站的收費標準由雙向一類車即20座(含)以下客車、2噸(含)以下貨車20元,二類車即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車、2噸以上5噸(含)以下貨車40元,三類車即40座以上客車、5噸以上貨車60元,降低為雙向一類車即20座(含)以下客車、2噸(含)以下貨車10元,二類車即20座以上40座(含)以下客車、2噸以上5噸(含)以下貨車20元,三類車即40座以上客車、5噸以上貨車30元。
調整高速公路寧波段代收費標準:將甬臺溫高速公路寧波東收費站代收北侖通途路通行費,由雙向代收改為單向出代收,收費標準仍為小車即20座(含)以下客車、2噸(含)以下貨車5元,大車即20座以上客車、2噸以上貨車10元;降低高速公路寧波(段塘)至北侖段區(qū)間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取消甬臺溫高速公路寧波東(潘火)至北侖段、甬臺溫高速公路大朱家至寧波東(潘火)段、滬杭甬高速公路寧波(段塘)至甬臺溫高速公路寧波東(潘火)段、滬杭甬高速公路寧波(段塘)至甬臺溫高速公路北侖段代收的寧波“六路一橋”、寧波通途路、北侖通途路收費。高速公路收費標準不變。
上述項目取消收費后,其收費站點應抓緊在15日之內,最遲在3月底前拆除收費設施,恢復路面正常交通。在此之前,必須安排專人值班,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公路路政管理機構要強化巡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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