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林偉)昨天,《寧波市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提交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根據(jù)《條例(修訂草案)》,每年的12月8日,將有望成為我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日。
我市歷史文化遺產(chǎn)資源處于全國前列
我市是國務院公布的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之一,目前擁有進入中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chǎn)預備名單2處,國家大遺址1處,各級文物保護單位319處(其中,國家級22處,省級34處),文物保護點627處,歷史文化遺產(chǎn)資源的數(shù)量和質(zhì)量在全國110座歷史文化名城中處于前列。
自1996年以來,我市文化部門都會在每年的12月8日前后組織開展歷史文化名城紀念日活動。為了進一步增強全社會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意識,更好地擴大寧波城市的文化影響力,《條例(修訂草案)》規(guī)定每年的12月8日為我市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日。
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
《條例(修訂草案)》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文物的義務,并有勸阻、檢舉、控告破壞文物行為的義務。
文物保護單位不得擅自遷移或拆除。因特殊情況確需遷移的,應根據(jù)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人民政府批準。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nèi)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保證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并根據(jù)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審批。
對于普通市民來說,《條例(修訂草案)》也帶來了不少好消息:國有博物館將向社會實行免費開放或者低票價開放。實行低票價開放的國有博物館應當對學生、現(xiàn)役軍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社會群體實行門票減免。
燃放煙花爆竹造成文物損壞要罰款
根據(jù)《條例(修訂草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實施危害不可移動文物安全的行為,禁止在古文化遺址保護范圍內(nèi)種植有損古文化遺址的植物,或進行有損古文化遺址的挖掘、取土、打樁、頂進、鉆探、采石沙等作業(yè)。
如果有單位或個人刻畫、涂污、損壞不可移動文物,或在不可移動文物周圍150米以內(nèi)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部門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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