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的易地安家補助費由2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引進的各類人才參加住房貨幣化分配可實行一次性住房補貼、人才服務期制度將推行……日前從浙江省寧波市人事局傳來消息,經(jīng)過兩年醞釀,寧波出臺《〈關于大力引進人才和智力實施辦法〉的補充意見》,采取了許多“特優(yōu)”措施:
——家屬可隨遷落戶。引進人才到寧波市中心城區(qū)工作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條件的雙方父母,允許隨其本人在合法固定住所(不受住房面積限制)落戶。引進人才到市屬各縣(市)工作的,在市中心城區(qū)安排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18平方米),允許本人及其實際居住在該住宅內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符合投靠條件的雙方父母落戶。
——博士后工作補助提高。寧波現(xiàn)有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員,在博士后在站兩年期間,市和縣(市)、區(qū)財政按稅收隸屬關系每年給予2萬元經(jīng)費資助。在寧波的博士后,研究期滿出站后,留在寧波工作的,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xù)后,由市和縣(市)、區(qū)財政按稅收隸屬關系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住房貨幣化分配可享受一次性補貼!堆a充意見》對引進的各類人才享受住房面積標準作出了調整。其中兩院院士由160平方米提高到200平方米、國內有知名度的高級專家由120平方米提高到135平方米、正高級職稱人員由110平方米提高到115平方米,博士和副高級職稱人員90平方米、碩士研究生80平方米。引進單位可按照寧波市區(qū)住房貨幣化分配政策規(guī)定,優(yōu)先發(fā)給其一次性住房補貼。
據(jù)新華網(wǎng)報道,此外,對在1999年1月1日后參加工作的(即寧波市貨幣分房政策中所稱的“新職工”)引進人才,其參加寧波市區(qū)住房貨幣化分配可由本人選擇,即可實行一次性住房補貼,也可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
——院士安家補助高達100萬元。從外地引進到寧波,需在寧波安家落戶的高層次人才,易地安家補助標準作出調整,其中兩院院士由25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國內有知名度的高級專家20萬元,教授或博士15萬元。如夫妻雙方同時引進,且都屬易地安家補助享受對象的,可按補助標準就高享受。
——高層次人才子女優(yōu)惠照顧入學。符合引進對象的各類人才,其子女就學除按地段就近入學外,市教育部門在海曙、江東、江北三區(qū)還各指定一所初中和小學,用于解決市本級單位引進的副教授(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碩士及以上學位人才的子女就學。市本級單位具有教授(正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的人才,其子女要求在市區(qū)地段外小學或初中借讀,如果被借讀小學和市直屬公辦初中學額許可,三區(qū)和市教育部門將優(yōu)先照顧安排。有突出貢獻的高級專家,如兩院院士,國家和省級突出貢獻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省和副省級城市政府重獎專家,國家“百千萬工程”一、二層次人才,國家級科研課題、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級、省級功勛教師等,其子女就學將給予特殊照顧。
——人才簽約一次簽5年。此次《補充意見》提出了人才服務期制度。對領取財政性補助的引進人才提出了在甬服務期的規(guī)定:出站博士后(在站為兩年)在甬工作應簽3年的服務期協(xié)議;領取一次性住房補貼服務期為5年;享受財政撥付的易地安家補助費服務期為5年。如引進人才在服務期內調離寧波市,則按其不足服務期的月數(shù),根據(jù)協(xié)議按每月遞減比例將補助費余額收回退還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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