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主體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事依據(jù)
1.《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guī)定》(國發(fā)〔1983〕141號)
2.《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關于貫徹國務院對高級專家離休退休有關規(guī)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浙政辦〔1986〕54)號
3.《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于認真執(zhí)行干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組發(fā)〔1988〕9號)
●申報條件
1.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高級技師)的市屬企業(yè)在職人員;
2.確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并由單位提出申請的;
3.經本人同意,且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申報材料
1.高級專家的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高級專家延期退休備案申報表》;
3.單位確實需要延期退休的書面材料;
4.征得本人同意的書面材料;
5.單位免去專家本人行政職務或不擔任行政職務的證明;
6.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序
1.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窗口受理;
2.審核;
3.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
●法定時限
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承諾時限
條件符合、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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