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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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
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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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工作日內(nèi) |
責任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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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工資處 |
辦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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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8:00) |
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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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17372 |
管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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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 |
是否收費
標準及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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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
管理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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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合理調(diào)節(jié)企業(yè)之間的工資關系,防止兩級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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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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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diào)控。
其他:
《國務院辦公廳轉(zhuǎn)發(fā)勞動部關于加強企業(yè)工資總額宏觀調(diào)控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1993〕69號)第六條:各地區(qū)、部門要認真負責地抓好工資總額管理。所有企業(yè)都要使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
報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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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辦企業(yè)報備程序:
1、企業(yè)將報備材料報送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
2、勞動工資處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將材料審核完畢。材料齊全且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填寫《企業(y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發(fā)放登記表,同時發(fā)給《企業(y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并審核企業(yè)工資總額;材料不齊的,將材料退還企業(yè)重報。
二、非新辦企業(yè)報備程序:
1、企業(yè)將報備材料報送市勞動保障局勞動工資處;
2、勞動工資處自收到報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對材料齊全的,核定企業(yè)工資總額;材料不齊的,將材料退還給企業(yè)重報。 |
報備材料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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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辦企業(yè)申領《企業(y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1、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2、公司章程復印件;
3、企業(yè)工資總額報備表;
4、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二、非新辦企業(yè):
1、當年度《企業(y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
2、當年度《企業(yè)工資總額報備表》;
3、職工參加社會保險憑證;
4、市勞動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有關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
事后監(jiān)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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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年初,市勞動保障局通過年審對《企業(y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2、通過對企業(yè)工資內(nèi)外收入的專項檢查,監(jiān)督企業(yè)的工資發(fā)放情況和《企業(yè)工資總額使用手冊》的使用情況。 |
●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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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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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處室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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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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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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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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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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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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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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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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