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xiàng)名稱(chē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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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特殊招工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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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施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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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勞動(dòng)和社會(huì)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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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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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勞動(dòng)法》第十五條
2.《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國(guó)務(wù)院令364號(h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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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bào)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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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藝、體育和特殊工藝單位招用未滿(mǎn)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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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bào)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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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用單位的上級(jí)主管部門(mén)批文及招用的未成年人員名冊(cè);
2.招用的未成年人員的戶(hù)籍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fù)印件;
3.寧波市用人單位錄用人員登記表;
4.文藝、體育單位經(jīng)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hù)人同意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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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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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勞動(dòng)保障行政服務(wù)中心行政審批窗口受理;
2.審核;
3.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zhǔ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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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時(sh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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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之日起3個(gè)工作日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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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fèi)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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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費(f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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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處室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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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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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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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yán)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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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hu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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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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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點(di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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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解放南路257號(hào)二樓大廳12-15號(hào)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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