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許可申請書;
2.申請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用人單位生產(chǎn)經(jīng)營特點,要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理由;
(2)用人單位上年度工時執(zhí)行情況,加班加點工資支付情況;
(3)申報崗位及職工人數(shù);
(4)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需要說明以周、月、季或年等為計算周期的理由;
(5)保證勞動者休息休假和加班加點工資按規(guī)定支付的具體規(guī)定;
(6)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期限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期滿或勞動合同提前解除的,用人單位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具體規(guī)定;
3.《寧波市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表》(審批表包括工會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意見);
4.社會保險登記證及復印件;
5.沒有成立工會組織的,應當提交由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所涉及職工選舉出來的職工代表或者職工代表大會的書面意見,以及職工代表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和選舉決議;
6.授權委托書(委托辦理時提供);
7.相關職工的考勤紀錄原件及復印件(必要時作為核對資料提供);
8.上年度許可決定書復印件(原批準過的用人單位提供);
9.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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