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政策
        寧波市物價局 財政局 教育局關于規(guī)范高中段學校收費行為的通知
        ——甬價費[2010]13號 甬財政綜[2010]90號
        http://www.gbxysfq.cn  中國寧波網(wǎng)   02月02日 15:16

          各縣(市)、區(qū)物價局、財政局、教育局,市屬有關學校:

          根據(jù)《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高中階段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價費〔2009〕287號)精神,經(jīng)研究,現(xiàn)就進一步規(guī)范高中階段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zhí)行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限人數(shù)”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各學校招收的擇校生的比例要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shù)的20%以內(nèi),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擇校費必須一次性收取,收取擇校費后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標準為:省一級重點高中每生26900元;省二級重點高中(包括特色高中、綜合高中)每生22000元;省三級重點高中每生21100元;其他高中每生20200元。

          二、規(guī)范高中階段(包括民辦高中段學校)代收費管理。高中階段代收費包括課本、作業(yè)本、開展國防教育(軍訓)、愛國主義教育、體檢等費用。課本費、作業(yè)本費實行據(jù)實收取,按學期結清。教材應嚴格按照市教育局選定的教輔目錄范圍內(nèi)征訂。教科書中學生必選部份,每門學科只能選訂一種(本),由學校統(tǒng)一征訂;配套練習及選修部份教材,應由學生自愿選擇,學校不得強制統(tǒng)一征訂;禁止向?qū)W生推銷除教科書之外的任何讀物、教輔資料等。講義資料等教學管理范圍內(nèi)的事項,不得列入代收費內(nèi)容。高中階段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則,不得與學費合并統(tǒng)一收取,不得從中牟利。除上述規(guī)定的代收費外,各地、各學校不得自行增加代收費內(nèi)容。

          本通知自2010年春季學期起執(zhí)行。

          寧波市物價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稿源: 寧波市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驗審辦公室  編輯: 李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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