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義務教育階段收費政策的通知》(浙教計〔2008〕60號)和寧波市十三屆人大第三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的精神,為進一步減輕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就學經濟負擔,保證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經研究,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和課本作業(yè)本費。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08年春季學期開始,對全市在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城鄉(xiāng)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取得學籍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免收借讀費和課本作業(yè)本費。
二、符合就學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指在戶籍所在地無監(jiān)護條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暫住地已取得暫住證并暫住1年以上,并依法交納社會保險或與用人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zhí)照),其他證明材料齊全的需在流入地義務教育中小學校就學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
三、免收義務教育階段借讀費后,按照“流入地政府為主”的原則和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要求,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的公辦學校的經費缺口由縣級財政解決,縣級政府要將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tǒng)籌考慮,按學校實際在校生數(shù)和撥款定額安排公用經費,確保學校正常運轉。
寧波市教育局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物價局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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