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實際生活中,不文明駕駛行為還包括同速并行、隨意亂停車、向車外拋擲雜物、長期占用超車道、開車打電話、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市區(qū)開遠光燈等
● 我國現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數量非常龐大,駕駛人的素質參差不齊,駕駛人群中低齡人群數量突出,導致不文明駕駛行為比較常見
● 遏制不文明駕駛行為,一要細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強化行政違法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擴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適用范圍;二要規(guī)范車輛的生產和銷售,進一步細化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認定標準;三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力度
12月2日,是第8個全國交通安全日。
當日,公安部發(fā)布破壞交通規(guī)則十大不文明駕駛行為,包括未按規(guī)定讓行、違法超車、違法會車、違法倒車、違法變道、違法占道行駛、違法停車、違法掉頭、違法搶行、未保持安全車距。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發(fā)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1月至10月,上述10類破壞交通規(guī)則的不文明駕駛行為共造成9656人死亡、58675人受傷,其中,“未按規(guī)定讓行”造成傷亡數量最多,共有4661人死亡、27015人受傷。
隨著經濟社會發(fā)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面臨新形勢、新要求,程序規(guī)定需要不斷完善。近日,公安部起草了《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增加了一個規(guī)定,即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的專家分析稱,如果這一新增的規(guī)定能落實,那將意味著公民舉報交通違法信息的方法可得到法律確認和支持,將會有更多人參與交通安全治理工作,人民群眾將成為交通治理的重要參與者,是一項規(guī)制不文明駕駛行為的有力舉措。
不文明駕駛隨處見
交通安全危機四伏
公開資料顯示,不文明駕駛行為有廣義和狹義的區(qū)分。廣義的是指闖紅燈、超速、不避讓行人等交警可依法進行處罰的違法行為;狹義的是指那些不道德的駕駛行為,比如搶黃燈、雨天不減速水濺路人、等紅綠燈時吸煙等,交警無法進行處罰或難以取證的不文明駕駛行為。
實際生活中,不管是在城市、郊區(qū)還是鄉(xiāng)村,不文明駕駛行為時有發(fā)生。
國家統計局官網數據顯示,2018年,全國發(fā)生交通事故244937起,死亡人數為63194人;造成直接財產損失為138455.9萬元。從車型來看,汽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和導致的死亡人數最高。2018年,我國汽車發(fā)生交通事故166906起,導致46161人死亡,169046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18671.6萬元。
對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參與道路交通的每一個人、每一輛車都可能對道路交通安全產生巨大影響。人的因素在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中占比超過90%。當前,酒駕醉駕、“三超一疲勞”、闖紅燈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已普遍為人所知,但一些破壞交通規(guī)則的不文明駕駛行為的危險性,尚未引起人們足夠重視,其中,十大不文明駕駛行為居于首位的“未按規(guī)定讓行”造成傷亡數量最多。
2019年5月17日,李某甲駕駛小型面包車沿山東省招遠市天府路由南向北行駛至金興路口向西左轉彎時,因未按規(guī)定讓行,與由北向南直行的李某乙駕駛的電動二輪機動車相撞,致其死亡。最終被招遠市人民法院判決其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得知,十大不文明駕駛行為中,除了未按規(guī)定讓行外,違法超車、違法會車、違法倒車、違法變道等行為也較為常見。除此之外,其余五種行為造成的危害也不容小覷。
2018年4月11日,張某駕駛普通客車途經湖北省咸寧市嘉魚縣潘家灣鎮(zhèn)雄威木業(yè)路段時,在禁止掉頭路段突然違法掉頭且急停,致使后方鄭某駕駛的半掛車與其相擦撞,掛車及所載貨物傾翻,將對向非機動車道內正常駕駛二輪電動車的王某壓住,致其傷重死亡。
2019年6月26日,甘肅省甘南州臨潭縣的李某與同車道行駛的前車未保持安全車距,發(fā)生追尾事故,致丁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兩車也不同程度損壞。
湖北省荊門市交警支隊支隊長魏開平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實際生活中,不文明駕駛行為,遠不止公安部公布的十種,還有同速并行、隨意亂停車、向車外拋擲雜物、長期占用超車道、開車打電話、直行車占用轉彎車道、市區(qū)開遠光燈、拐彎不打轉向燈、停車場不規(guī)范停車等,同樣對交通安全影響很大。
背后原因各種各樣
多數行為已經違法
12月4日中午12時,《法制日報》記者來到北京市朝陽區(qū)花家地南街與阜通東大街路口,發(fā)現阜通東大街非機動車道一側停滿了車輛,在部分路段兩側都有車輛停放,導致道路明顯變窄。高峰時段,由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數量激增,兩者共用同一車道,使得道路異常擁堵。
此外,盡管交管部門一直提倡車輛應主動禮讓行人,但《法制日報》記者實地走訪發(fā)現,很少有車輛會主動禮讓行人。
在北京司機謝某看來,大部分司機都是遵守交通規(guī)則的,之所以會出現不文明駕駛行為,很多時候是由于電動車、自行車加塞,尤其是在沒有監(jiān)控或者紅綠燈的路口,這種情況更加嚴重,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使。他認為,“不能把駕駛中的所有不文明行為,都歸咎于司機”。
司機陳某也坦言:“在等綠燈時,我也想按規(guī)定排隊。但太多車加塞,我覺得不公平,不知不覺也就跟著違法了。”
而司機劉某則深受夜間遠光燈的困擾,由于工作關系,他經常深夜開車回家,被迎面駛來的車輛“閃瞎眼”是常事。
“很多不文明駕駛行為,實際上已經違法。”湖北省荊州市交管局二大隊八中隊中隊長曾小明說,目前,違規(guī)變道、加塞等行為,已成為最常見的交通違法行為,但在很多人的眼里,這只是不文明交通行為。與此同時,部分車主有法不責眾的思想,這是十分危險的。
山東省某法院道交庭一名劉姓法官稱,大部分不文明駕駛行為其實是由于司機觀察不周造成的,有些司機可能主觀上并不想違規(guī)。
來自河南省商丘市的劉旭律師也認為,司機“疏于觀察路況、不謹慎”是產生不文明駕駛行為的一項重要因素。“產生疲勞駕駛的原因很多,比如家庭負擔過重、出行路上路況復雜擁堵、車廂長時間密閉、環(huán)境較差等,這些都可能使得司機產生‘疲勞駕駛’不文明駕駛行為。”
在淮北師范大學政法學院教授劉澍看來,不文明駕駛行為是一種社會行為,受國家法律、社會環(huán)境、駕駛人安全意識與個人素養(yǎng)等多重因素的影響。醉駕、危險駕駛等入刑,隨意超車、隨意變道、車上涂鴉、不禮讓行人等行為也逐漸受到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制,應該說國家法律在遏制不文明駕駛行為方面起到了顯著的作用。“然而,我國現有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數量非常龐大,駕駛人的素質參差不齊,加上駕駛人群中低齡人群數量突出,導致不文明駕駛行為較為多見。”
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隨機采訪的一些司機則認為,駕校應試培訓的缺陷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宣傳的不足,致使駕駛人、行人等交通參與者的守法意識不強,人們文明出行、安全禮讓的現代交通觀念尚未完全建立。
法律道德雙管齊下
共同確保文明駕駛
不文明駕駛行為是交通安全的毒瘤。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胡功群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事實上,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不文明駕駛行為早有規(guī)定,不少司機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因交通違法成本太低,無法讓不文明駕駛者從思想根源上消除僥幸心理。因此,消弭不文明駕駛行為,需要法律“露出牙齒”。在交通法面前處理問題不手軟,才能警醒駕駛員。此外,消弭不文明駕駛行為,也需要用道德護航。車德是每個駕駛員必須具備的素養(yǎng),交通法規(guī)定的駕駛員行為,必須要認真執(zhí)行,更要修煉每個駕駛員的文明行為。只有每個駕駛員將文明開車、謹遵開車公德當成自己的己任,時刻保持敬畏心,才能走得更加平穩(wěn)安全。
在劉澍看來,遏制不文明駕駛行為,要側重于文明駕駛意識的培養(yǎng)。具體說來,一是要細化道路交通安全法,尤其是要強化行政違法責任和民事侵權責任,擴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適用范圍,加大交通違法行為的成本,適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額度;二是要規(guī)范車輛的生產和銷售,尤其是要擴大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認定標準之間的間距,避免駕駛人產生自身車輛實為機動車但誤認為非機動車的錯覺;三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傳力度,促進文明駕駛社會環(huán)境的形成。
10月28日,為進一步規(guī)范和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經充分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和深入研究論證,公安部起草了《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郭澤強認為,征求意見稿中的一大亮點,就是增加了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處罰的證據。而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照片或者視頻等資料,也就是此前人們常說的“隨手拍”。
據深圳律師劉學峰介紹,早在2015年,深圳就建立了互聯網交通舉報平臺,在微博、微信、支付寶、App上實現了“隨手拍”舉報功能。實踐證明,“隨手拍”對治理交通違法的作用十分明顯。截至2018年9月,深圳交警共受理交通違法舉報169.5萬件,近15萬人參與過“隨手拍”交通違法舉報。
“‘隨手拍’最大的好處,就是全民參與,每個人都是監(jiān)控,每個人都是交警,解決了交警看不到、管不到的問題。同時,每個人的拍照舉報都可能成為處罰證據,意味著交通違法被處罰的可能性將成倍增加,這也會給違法者造成強大的心理壓力。”郭澤強說。(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