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吳玉涵
12月5日凌晨,市民吳先生經(jīng)過鄞州區(qū)潘火路與鳳起路路段時,被現(xiàn)場一幕嚇一跳:一名男子躺在路邊花壇上,還滿臉是血,一輛電瓶車倒在道路中央。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事?是交通事故嗎?吳先生馬上報警。
滿臉是血,男子半夜躺在花壇上
當時已是凌晨0:50。接警后,鄞州區(qū)下應交警中隊民警立即趕往現(xiàn)場。到場后,現(xiàn)場確如吳先生所說,路中央倒著一輛電動自行車,不過電動自行車車身完好,并沒有碰撞痕跡;男子則倒臥在綠化帶里,與其說是昏迷,更像是在呼呼大睡。
隨后,民警合力將該男子從草叢堆里抬出來,并嘗試把他叫醒。但該男子渾身酒氣,無論民警怎么叫,沒有一點反應。無奈之下,民警只好通過該男子隨身攜帶的手機與其家屬取得聯(lián)系,家人立即趕到將其接走。
事情原委這才明了。原來,醉酒男子是因為在老鄉(xiāng)家里吃飯喝酒,喝多了酒,在回家途中,酒性發(fā)作而撞上隔離帶摔倒,摔倒后也不知道怎么就睡著了。事后,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
仍有市民對醉酒騎電動車存在誤區(qū)
民警告訴記者,隨著“醉駕入刑”法律出臺,代駕火了,酒風變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成了絕大多數(shù)開車人的口頭禪,但目前,仍有很多市民對酒后駕駛電動車的認知,存在誤區(qū),認為醉酒開著電動車上路,交警一般不會來檢查,因此酒后或醉駕電瓶車引發(fā)的事故屢見不鮮,有撞墻的、撞電線桿的、撞樹的、摔倒的等等。
但事實上,根據(jù)《道路交通法》第72條規(guī)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不得酒后駕駛,違反者會被處罰;如發(fā)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還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按照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醉駕非機動車者將被處以罰款50元,然而,這樣的力度真的是微乎其微。”下應交警中隊徐警官說,有一次,在值班期間,最多竟救助四名醉駕電動車者,自己真心希望酒駕、醉駕電瓶車的處罰力度能夠“狠”一點。
●延伸閱讀
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在很多市民眼里,需要燃油是機動車,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其實不然,根據(jù)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所謂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qū)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yè)的輪式車輛。根據(jù)1999年國家輕工業(yè)局制定的《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guī)定,無論三輪、四輪電動車,還是兩輪電動車,只要整車重量超過40千克,最高時速達到每小時20公里,并有腳踏騎行等功能,都屬于機動車范疇。按照《刑法》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警方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醉酒駕駛超標電動車的,也理所當然被追究刑事責任。
交警提醒廣大市民朋友,一旦飲酒,請不要騎車,這是對自己也是對家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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