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在云南省巧家縣的李昌奎奸殺少女、殺死3歲幼童被判死緩案又有新進展。昨天中午12時許,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叫做趙林的工作人員來到巧家縣,親自將一份《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決定書》(以下簡稱《再審決定書》)交到被害人家屬手中!对賹彌Q定書》稱,云南省人民檢察院向云南省高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高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受害者家屬則表示,再審給了“判李昌奎死刑”一線希望,但如果再審依舊是以死緩這樣的刑事判決告終,他們將傾家蕩產(chǎn),抗訴到底。
如果依舊判死緩家屬將抗訴到底
云南省高院發(fā)出的《再審決定書》稱,“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及時對該案進行了審查。經(jīng)審查,本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并于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進行再審。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的規(guī)定,決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但決定書中并未提及再審時間及其他相關事項。
決定書由原告人王廷禮的二哥王廷金代為收下。王廷禮向記者表示,出具再審決定書,表明云南省中院認識到原審中存在的問題。但他同時表示:“收到再審決定書,僅僅意味著‘判決李昌奎死刑’出現(xiàn)了一絲希望;但如果李昌奎依舊被判死緩,王家將不惜傾家蕩產(chǎn),繼續(xù)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全國人大等部門進行申訴!
家屬:李昌奎行為社會危害極大
2009年5月16日,發(fā)生在云南省巧家縣鸚哥村放牛坪社的這起犯罪事實清楚的強奸、殺人命案,因為云南省高院的二審死緩輕判和7月初的媒體介入,而備受公眾的關注。家屬認為,李昌奎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極大,社會危害極深,必須判處死刑。云南省高院在二審時未邀請受害人家屬出席、判決后也未通知受害人家屬等情況遭普遍非議。而云南省高院之前對此給出的解釋是:二審輕判是基于鄰里糾紛“少殺慎殺”的原則。
家屬聘藥家鑫案原告律師
昨日,據(jù)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王廷金向記者透露,日前云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已經(jīng)正式委托藥家鑫案原告二審代理律師王勇為其代理律師。王勇律師接受家屬委托成為其代理律師,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錢代理費。
案件回放: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將曾經(jīng)的女友王家飛掐暈后強奸殺害,王家飛3歲的弟弟王家紅亦被李昌奎倒提摔死在門前。在一個調(diào)查中,有將近98%的網(wǎng)友都認為李昌奎比藥家鑫兇殘,故稱其為“賽家鑫”。